關于開展2021年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申報工作的通知2021-05-25 11:17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根據《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認定與管理辦法》,開展2021年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以下簡稱運營試點、示范單位)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1年6月24日。 二、類別及工作要求 (一)實體企業 制定知識產權運營工作方案,建立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和知識產權運營工作機制,組建高水平知識產權運營工作團隊,通過許可、作價、質押、證券化等多種方式,形成高價值知識產權運營有效模式,知識產權價值充分實現。 (二)服務型企業 制定知識產權運營工作方案,建立知識產權運營工作制度,明確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工作標準,組建高水平知識產權運營團隊,形成可持續知識產權運商業模式,促進知識產權價值充分實現。 (三)高等學校、科研院所 制定知識產權運營工作方案,建立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和知識產權運營工作制度,組建或引進高水平知識產權運營團隊,通過許可、作價等多種方式,形成高價值知識產權運營有效模式,知識產權價值充分實現。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開展以下工作,可同時申請開展知識產權運營辦公室建設: 1.建立知識產權(專利)導航創新發展工作機制,提高知識產權(專利)信息資源運用能力,提升高價值知識產權創造效率。 2.建立知識產權運營管理平臺,有效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提高知識產權運營成效。建立并執行知識產權運營信息收集、分析制度。 3.完善知識產權(專利)運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職務發明創造(知識產權)權益分配機制,建立完善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經費保障和人員激勵制度,充分調動知識產權運營各方參與人積極性,提升知識產權運營效能。 三、申報條件 應符合《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認定與管理辦法》規定。同時,申報單位應恪守誠信,無失信記錄。 四、申報材料 1.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申報書; 2.知識產權運營工作方案(提綱參考附件2); 3.受托運營專利相關證明材料; 4.知識產權運營交易或服務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5.承諾書(附件3)。 以上材料只需提交電子版。 五、有關要求 1.申報材料需同時提交Word格式文檔和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掃描PDF格式文件。請于2021年6月24日前發送至電子郵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并電話確認。 2.已獲評的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發生單位名稱變更、并購、重組、破產、轉業等重大變化的應及時向我局備案。不得重復申報相同類別資格。 特此通知。 附件4: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認定與管理辦法.pdf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2021年5月25日 申報咨詢:58594256 (聯系人:郭曉萌;聯系電話:8408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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