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0-05-27 17:55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培育,加快全市知識產權運營體系構建,根據《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認定與管理辦法》(京知局〔2019〕5號),開展2020年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以下簡稱運營試點、示范單位)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二、類別及工作要求

(一)實體企業

制定知識產權運營工作方案,建立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和知識產權運營工作機制,組建高水平知識產權運營工作團隊,通過許可、作價、質押、證券化等多種方式,形成高價值知識產權運營有效模式,知識產權價值充分實現。

(二)服務型企業

制定知識產權運營工作方案,建立知識產權運營工作制度,明確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工作標準,組建高水平知識產權運營團隊,形成可持續知識產權運商業模式,促進知識產權價值充分實現。

(三)高等學校、科研院所

制定知識產權運營工作方案,建立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和知識產權運營工作制度,組建或引進高水平知識產權運營團隊,通過許可、作價等多種方式,形成高價值知識產權運營有效模式,知識產權價值充分實現。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開展以下工作,可同時申請開展知識產權運營辦公室建設:

1.建立知識產權(專利)導航創新發展工作機制,提高知識產權(專利)信息資源運用能力,提升高價值知識產權創造效率。

2.建立知識產權運營管理平臺,有效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提高知識產權運營成效。建立并執行知識產權運營信息收集、分析制度。

3.完善知識產權(專利)運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職務發明創造(知識產權)權益分配機制,建立完善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經費保障和人員激勵制度,充分調動知識產權運營各方參與人積極性,提升知識產權運營效能。

三、申報條件

申報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應符合《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認定與管理辦法》規定條件。同時,申報單位應無失信懲戒記錄。

四、申報材料

申報運營試點、示范單位應提交下列申請材料電子版:

1.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申報書;

2.知識產權運營工作方案(提綱參考附件2);

3.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副本);

4.受托運營專利相關證明材料;

5.知識產權運營交易或服務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6.承諾書(附件3)。

五、有關要求

1.申報材料第1、2、4、5項需同時提交Word格式文檔和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掃描PDF格式文件;第3、6項需提交掃描PDF格式文件。請于2020年6月30日前發送至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電子郵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并電話確認。

2.已獲評的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發生單位名稱變更、并購、重組、破產、轉業等重大變化的應及時向我局備案。不得重復申報相同類別資格。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申報書.docx

附件2:知識產權運營工作方案參考提綱.docx

附件3:承諾書.docx

附件4: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認定與管理辦法.pdf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2020年5月27日

申報咨詢:010-58594256

(聯系人:郭曉萌;聯系電話:8408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