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9年度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 示范單位復審及2022年度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申報工作的通知2022-03-25 17:38
各相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認定與管理辦法》(京知局〔2020〕171號)的要求,現開展2019年度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復審和2022年度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單位和示范單位復審 (一)復審范圍 2019年公布的首批集中確認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名單詳見附件1和附件2)和2019年度認定的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名單詳見附件3和附件4)。 (二)復審申報時間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9日。 (三)復審程序 1.申請復審單位填寫《2019年度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復審申報書》(附件5)相關內容。填寫完成后,將申報書電子件(可編輯word文件)和掃描PDF文件(申報書封面加蓋單位公章)于2022年4月29日前提交至所在區知識產權局(聯系方式和指定郵箱詳見附件9)。 2.各區知識產權局負責收集并匯總復審申報材料,于2022年5月13日前將材料提交至市知識產權局運用促進處。 3.市知識產權局按照程序對符合復審條件的申報單位予以確認,并進行網上公示。 二、試點單位和示范單位申報 (一)申報時間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9日。 (二)申報條件 申報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應符合《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認定與管理辦法》(附件6,以下簡稱《辦法》)第四條規定;申報北京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應符合《辦法》第五條規定。 (三)申報及認定程序 1.申報方式 請申報單位登錄“北京市政務服務網”(http:// banshi.beijing.gov.cn/),找到所在區知識產權局(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服務事項中的“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的認定”“北京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的認定”進行網上申報,詳情請參考《申報指南》(附件7)。 2.認定程序 (1)申請單位根據《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參照申報指南,填寫《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申報書》(附件8),并在網上進行申報。 (2)各區知識產權局負責匯總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出具推薦意見,于2022年5月13日前將所有申報材料和推薦意見電子版推送給市知識產權局。 (3)市知識產權局在各區知識產權局初審意見的基礎上,進行核驗、審核、專家評審及會議等工作,確定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在官方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知識產權局認定為2022年度“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或“北京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 (四)其他事項 1.申報單位在北京市政務服務網上提交申報材料后,還應將《申報書》電子件和《申報單位證明知識產權工作情況的材料》電子件發送到市知識產權局指定郵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2.各區紙質推薦意見需加蓋公章,郵寄至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2022年3月25日 (聯系人:劉凱、郭文;聯系電話:82615339,840800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