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動2023年北京市文化企業“房租通”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2023-03-24 18:55
為加強全國文化中心建設,促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京文領辦發〔2021〕4號,以下簡稱《辦法》,見附件1)和《北京市文化產業“房租通”政策實施細則》(京文資發〔2021〕184號,以下簡稱《細則》,見附件2),我中心現啟動2023年北京市文化企業“房租通”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期間 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實際支付的屬于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間的辦公房租進行補貼。 二、支持條件 按照《辦法》和《細則》,申報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一)堅持以社會效益優先,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二)符合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見附件3)標準,且符合北京市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方向的文化企業。 (三)在北京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至補貼起始日,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即2021年1月1日(含)前注冊。 (四)申報企業為小微或初創型文化企業。小微企業是指納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小型微型企業名錄的企業;初創企業是指至補貼起始日,注冊1年(含)以上,3年(含)以內的企業,即2019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月1日(含)期間注冊。 (五)市級文化產業相關部門提出的其他條件。 三、不予支持情況 (一)獲得過兩次“房租通”補貼(2020年疫情期間即2到4月份除外)的企業。 (二)企業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行為,實際控制人及主要股東、高管有不良信用記錄的。 (三)企業受到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的。 (四)企業被納入北京市相關部門黑名單管理的。 (五)申報材料不齊全、票據不清晰的。 (六)同年獲得其他市級同類財政資金支持的。 (七)上市企業。 (八)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持的。 四、提交材料 (一)申報企業于2023年3月24日至4月7日(含)期間,登錄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發展資金管理系統(https://tdj.wzb.beijing.gov.cn)填寫有關信息。 (二)申報企業按照材料組成清單(見附件5)要求準備有關材料,并將申報材料的電子版或掃描件通過申報系統提交。 (三)受申報系統總帶寬限制,每份電子資料大小應不超過50M,建議申報企業盡早上傳資料并提交,避免因網絡擁堵問題影響申報。 五、咨詢電話 (一)政策咨詢電話:010-55560597/55560598/55560514(申報期間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二)政策咨詢郵箱:bjfangzutong@126.com(如遇電話繁忙,請詳細描述咨詢事項發送郵件至該郵箱,并留下公司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三)申報系統技術支持電話:15731115271/15930888229(申報期間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紀律要求 對于偽造合同、提供虛假材料、進行虛假交易、惡意套取財政資金的文化企業及相關單位,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記入不誠信檔案,并納入市文資中心黑名單管理,禁止申請資金支持。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對于為上述行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文化產業園區,一經發現,一律納入市文資中心黑名單管理。 七、其他事項 (一)我中心未與任何“代辦”機構合作,未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申報企業進行“房租通”資金申報。請各申報企業通過公告內的正規途徑自行申報。 (二)重點對市級文化產業園區(見附件4)內辦公的文化企業進行支持(證明函模板,見附件6)。 (三)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7)需法人簽字且加蓋公司公章。 (四)多家企業申請且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只對符合審核標準的其中一家企業予以支持。 (五)在2022年度接受過央企、國企減免房租的企業,只申報其實際支付部分的房租。 (六)申報企業提供材料中須對辦公用途面積予以明確,無法對實際辦公面積予以認定的,原則上不予支持。
附件: 北京市國有文化資產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4日 申報咨詢:5859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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