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北京市專利轉化專項第四次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表時間:2023-03-27 13:38

各有關單位:

  為有效推動專利技術轉化實施,促進創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業,提升創新主體知識產權轉化率和實施效益,深化運營服務體系建設,根據《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促進專利轉化實施 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專項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北京市專利轉化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及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加快推進專利轉化運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加快推進轉化通知》)有關要求,現組織開展專利轉化專項第次申報工作,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對照《實施細則》《加快推進轉化通知》和申報指南等要求,從2個項目中自行選擇確定作為申報主體的項目,提交項目申報書及附件等相關材料。

  (二)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個項目內容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專項資金。已獲得過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三)申報單位應按照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填寫規定格式的申報材料,在申請時必須同時提交相關附件,未按規定提交、缺少紙件或電子件的,均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不進入專家評審環節。申報材料需精煉簡潔,請勿提交與此項目申報無關的內容及附件。

  (四)企業的劃型標準按照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進行劃分。

  二、申報時間

  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3412,逾期不接受申報。

  三、申報方式

  各申報單位應在申報時間內,按照申報指南要求填寫并提交申報書及有關材料。紙件和電子件均需提交。

  其中:申報材料紙件一式3份(所有材料均需用A4紙打印并裝訂成冊,裝訂在左側,封面、指定蓋章處及騎縫處均需加蓋公章;各附件及相關證明材料需用A4紙打印、復印或掃描,并分別加蓋公章),郵寄至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信封應注明“專利轉化專項”及申報項目名稱。申報材料電子件(可編輯WORD版和蓋章掃描PDF版各1份)發送至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四、聯系方式和申報材料郵寄地址

  聯系人: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 范玉雪、張檬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槐柏樹街2號院4號樓

  電話:010-88011720、010-88011167

  附件:1.中小微企業獲取專利技術項目申報指南

        2.企業開展專利質押融資項目申報指南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2023327

申報咨詢:58594256



中小微企業獲取專利技術項目申報指南

、申報主體

注冊在北京市的中小微企業。企業的劃型標準,按照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進行劃分。

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年未發生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2.申報單位應為注冊地址為市的中小微企業;申報單位為專利受讓方(應為第一專利權人或被許可方;專利權轉移或許可須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或備案合格,登記或備案時間為20211月1日本次申報期結束日。

3.企業具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從事的經營活動符合北京市產業發展導向,財務狀況良好。

4.以實現產業化為目的開展產學研合作或企業之間創新合作,向非關聯關系的高等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能證明交易具有商業實質和以專利技術產業化為交易目的的除外)通過受讓或專利許可方式購買專利技術。轉化專利的出讓方、許可方單位以一專利權人記。

5.技術合同涉及專利權屬清晰,無進行中的被控侵權或無效案件。

6.申報單位應建立專利轉化工作臺賬,切實做好合同、票據等材料管理,有真實完整保存的相關文件和票據。

三、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書含承諾書及附表1;

2.專利權轉讓實施許可合同;

3.上述專利合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權轉移或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相關證明材料;

4.支付上述專利技術合同費用的支付憑證(銀行電子回單、發票等);

5.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工作情況報告(制度、人員、經費、措施、成效、特色等,不超過1500字)。

上述材料電子版和紙件的印刷裝訂、蓋章、提交方式等要求詳見申報通知正文。

、支持政策

對本市中小微企業以轉化實施為目的,通過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從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國有企業獲取專利技術,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完成專利權轉移或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的,按不超過專利轉讓、許可合同實付專利技術交易金額的4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年度此項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企業專利質押融資項目申報指南

、申報主體

注冊在北京市,2021以來通過專利質押獲得貸款融資的企業。

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年未發生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有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2.企業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北京市產業發展導向,財務狀況良好。

3.企業專利質押融資項目發生了擔保、評估等融資費用,用于質押的專利20211月1日至本次申報期結束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質押登記備案,且專利質押融資按期還款完畢。

三、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書;

2.用于質押的專利授權證書(申報企業需為專利權人)、質權設立登記備案證明文件(如專利登記簿副本等);

3.與銀行或擔保機構簽訂的貸款相關合同,如:借款合同、專利質押合同、其他抵押合同等;

4.銀行或擔保機構出具與申報項目相關的專利占比證明,并明確擔保物中專利占比;

5.與擔保、評估等機構簽訂的擔保、反擔保、評估合同;

6.放貸證明、還貸證明、利息單據,擔保、評估費用相關發票、匯款單等相關單據;

7.與貸款相關的補充合同(協議)、信用擔保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材料;

8.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和運營工作情況報告(制度、人員、經費、措施、成效、特色等,不超過1500字)。

上述材料電子版和紙件的印刷裝訂、蓋章、提交方式等要求詳見申報通知正文。

、支持政策

支持企業開展專利質押融資。企業開展專利質押融資且按時還款完畢,對企業承擔的擔保、評估等融資服務費用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融資服務費用的40%且不超過其實際貸款金額的2%,單個企業年度此項補貼不超過20萬元。結合預算,經審核確定支持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