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第30批)認定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的通知

2023-04-11 10:36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發展改革委: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第30批)認定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23〕207號)要求,做好本市2023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推薦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3年認定工作

(一)組織好轄區內企業申報。

各單位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2016年第34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試行)》(發改辦高技〔2016〕937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南》)有關要求,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并編制申請材料。

(二)做好申請企業資料初審工作。

1.審核申請企業主營業務是否符合認定領域范圍。原則上企業技術中心研發的主要產品和服務應屬《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號)或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以及相關“十四五”國家級專項規劃明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范圍,若認定企業申報主營業務范圍屬于規劃領域,需注明規劃名稱及其中關于該領域方向的具體表述。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對同時符合《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發改環資〔2019〕293號)的企業優先予以考慮。

2.審核申請企業基本條件。申請企業應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包括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500萬元,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50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資格兩年以上(正式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時間在2021年5月31日前)。

3.各區嚴格落實初審責任,不符合領域要求和申報基本條件的企業不得推薦。

(三)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名額分配

202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延續實施存量評價與增量認定掛鉤機制,根據2021年北京市國家企業技術中心運行評價情況,我們綜合考慮2021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運行評價結果和有關政策要求,現將各區推薦名額分配如下:

1.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海淀區、昌平區、豐臺區、朝陽區、大興區和順義區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區和雙創示范基地區推薦企業總數不超過5家,其他區推薦企業總數不超過3家。

2.2022年,海淀區獲得區域雙創示范基地督查激勵推薦名單公示,推薦企業數增加2家。

3.各區嚴格按照申報數量提交。

(四)材料提交

請于2023年5月6日前將以下申報材料送至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5號院)匯總。

1.你單位上報我委的推薦文件和擬推薦企業技術中心初審情況匯總表(附件2)。

2.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參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1),主要包括企業的地位和作用,企業技術創新的現狀和成績,企業技術創新戰略和規劃等。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各項證明材料(參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2)及相關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等,裝訂成冊,其中紙質申請材料一式7份,另附電子版光盤1份一并報送。

二、2023年評價工作

組織轄區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做好評價材料的填報工作。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獨立參與評價。

(一)填報評價材料

組織轄區內各企業于2023年5月15日前通過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信息系統(www.datacidd.cn)填報提交評價材料。

(二)提交紙質材料

請于2023年5月31日前將以下申報材料送至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5號院)匯總存檔。

1.你單位上報我委的關于組織轄區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參加評價工作的請示文件。

2.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在系統中正式提交的工作總結、評價材料及其證明材料、2021年-2022年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免稅情況、相關評價材料真實性承諾等,裝訂成冊,紙質申請材料一式一份,另附電子版光盤一份一并報送。

三、其他事項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發生更名或重組的,請填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名稱變更情況表(附件3),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各區發展改革委單獨來函報送。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北京市國家企業技術中心運行評價情況表

   2.XX區擬推薦企業技術中心初審情況匯總表

   3.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名稱變更情況表

   4.各區發展改革委咨詢電話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