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年度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申報及2020年度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復審工作的通知2023-04-18 15:23
各相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認定與管理辦法》(京知局〔2020〕171號),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申報和2020年度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復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單位和示范單位申報 (一)申報時間 2023年4月17日至5月31日。 (二)申報條件 申報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應符合《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認定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附件1)第四條規定條件;申報北京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應符合《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 (三)申報及認定程序 1.申報方式 請各申報單位登錄“北京市政務服務網”(https:// banshi.beijing.gov.cn/),找到所在區知識產權局(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服務事項中的“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的認定”“北京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的認定”進行網上申報,操作詳情請參考《申報操作指南》(附件2)。 2.程序 (1)申報單位根據《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條件進行自我評價,符合申請條件的,參照首頁填表說明填寫《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申報書》《信息表》(附件3和6),在網上提交申報材料。 (2)各區知識產權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申報單位的申請進行書面審查,于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本區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匯總,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報送至市知識產權局。 (3)市知識產權局在各區知識產權局初審意見的基礎上,組織核驗、審核、專家評審及會議審議等工作,對擬認定是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名單在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認定為“2023年度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或“2023年度北京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 (四)其他事項 1.申報單位在北京市政務服務網上提交申報材料后,還應將《申報書》《信息表》(附件3和6)的電子件以及申報單位證明知識產權工作情況的材料電子件(可編輯Excel文件和加蓋公章后掃描的PDF文件)同時發送至各申報單位所在區知識產權局指定郵箱(附件7)及市知識產權局指定郵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2.各區報送推薦意見需加蓋公章,紙質郵寄至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電子件發送至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二、試點單位和示范單位復審 (一)復審對象范圍 2020年公布的第二批集中確認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和2020年度認定的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應復審的單位名單詳見附件4。 (二)復審申報時間 2023年4月17日至5月31日。 (三)復審程序 1.參加復審的單位填寫《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復審申報書》(附件5)和《信息表》(附件6),將電子件(可編輯Excel文本)和PDF文件(封面加蓋公章后掃描)于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至注冊所在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聯系電話和電子郵箱詳見附件7)。單位注冊地址發生跨區變動的,應向現所屬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交材料。 2.各區知識產權局負責收集并匯總本區內試點示范單位的復審申報材料,于2023年6月15日前將匯總材料提交至市知識產權局運用促進處。 3.市知識產權局按照程序對符合復審條件的單位予以確認。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復審合格的,由市知識產權局在官方網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維持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資格。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復審不合格或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復審的,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資格失效。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2023年4月17日 (聯系人:劉凱、郭曉萌;聯系電話:82615339,88011718) 申報操作指南 一、申報方式1 申報單位點擊所在區知識產權局(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或“北京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申報鏈接進入申報網頁,點擊“網上辦理”,插入北京法人一證通(如果沒有北京法人一證通,可在登錄界面中點擊“申請證書”按要求填寫相關材料進行申請,“申請證書”咨詢電話為400-700-1900。)輸入密碼后登錄,在線申報并提交材料,具體申報鏈接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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