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北京市西城區培育和服務重點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5-29 09:44
  1. [主題分類] 經濟

  2. [發文機構] 區發改委

  3. [實施日期] 2023-05-29

  4. [成文日期] 2023-05-29

  5. [發文字號]

  6. [廢止日期] ----

  7. [發布日期] 2023-05-29

  8.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印發《北京市西城區培育和服務重點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印發《北京市西城區培育和服務重點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相關部門:

進一步增強西城區產業政策“因地制宜”效能,強化對重點企業培育支持力度,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西城區培育和服務重點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第49次區政府常務會議以及第66次區委常委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5月29日




北京市西城區培育和服務重點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條 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圍繞五子聯動發展部署,進一步優化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提高服務企業精準度,不斷優化現代產業發展結構,促進區域經濟社會高質量、高水平發展,依據發展規劃及市區重點產業發展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服務支持對象應符合首都核心功能和《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相關規定,在本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且依法經營等基本條件。重點支持符合核心區產業發展方向、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大型企業、各產業領域具有輻射帶動能力的領軍企業、具有示范和引領性作用的創新型企業、具有較強發展潛力的成長型企業以及符合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其他類型企業(以下簡稱“重點企業”)。

第三條 支持新涵養企業落地發展,政策有效期內給予新落戶企業落戶補助、固定資產補助、房租租賃補助等資金支持。

(一)落戶補助

1.支持新涵養金融機構和金融科技企業。對當年新涵養實收資本1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金融機構、實收資本5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金融科技企業,根據區級綜合貢獻情況,給予最高5000萬元人民幣(含)補助。

2.加快信息、科技、文化、商務、高端商業等現代服務業企業集聚發展。對當年新涵養的數字經濟企業,根據區級綜合貢獻情況,給予最高5000萬元人民幣(含)補助。對當年新涵養的科技服務、文化產業、商務服務、高端商業等領域的企業,根據區級綜合貢獻情況,給予最高1000萬元人民幣(含)補助。

3.鼓勵具有重大行業影響力和引領示范作用的企業落地。對當年新涵養實收資本1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央企及衍生機構、上市公司等企業,根據區級綜合貢獻情況,給予最高5000萬元人民幣(含)補助。對當年新涵養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外商投資等領域的企業,根據區級綜合貢獻情況,給予最高2000萬元人民幣(含)補助。本條款與以上重點行業落戶補助不能重復享受。

4.駐區企業新涵養重點企業的,按照對新涵養企業實收資本投資或實際出資金額的10%,給予駐區企業補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含)。

5.駐區企業實收資本增資達到一定規模的,根據其區級綜合貢獻給予最高2000萬元人民幣(含)的資金補助。

(二)固定資產補助

當年新涵養的重點企業在西城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設施、設備等,可享受資金補助,補助標準為已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10%。補助資金上限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含)。獲得補助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產5年內不得對外出售、出租,或改變用途,否則將追回已發放的補助。

(三)租用辦公用房補助

當年新涵養的重點企業租用辦公用房的,可享受自起租之日起連續3年租金補助,補助年度租金的50%,最高補助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3年累計租房補助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含)。獲得租房補助的企業,原則上自起租之日起租用期不少于5年。

(四)對以并購方式吸收或合并區域外企業的駐區企業,可參照新涵養企業相關條款執行。

(五)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依照本政策開展政策兌現的重點企業,各相關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重點企業初選標準等事項并初步確定上述獎勵企業名單,經聯席會認定后報區政府審定。對跨部門、跨行業重大問題統籌研究,涉及“一事一議”事項,報區政府審議后實施。

第四條 根據上年度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的貢獻,對企業進行年度認定,每年安排資金給予綜合服務獎勵,支持企業創新發展。針對具有一定規模的總部型企業,統籌考慮其及衍生機構對西城區綜合貢獻情況,給予企業總部資金獎勵。

第五條 提供優質服務保障,精準提升重點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服務水平,加強引導重點企業間交流互通。

(一)為企業在西城區范圍內進行注冊登記、項目申報、項目審批等事項活動提供便捷服務。轄區內優質可利用空間優先支持核心產業及企業發展。

(二)搭建企業交流平臺,通過發布信息、舉辦論壇、組織會議等活動,促進資源共享、信息互通。積極邀請企業參與屬地社會治理,包括黨建、群團、志愿活動等,為企業參與社會共建共治共享創造條件。

第六條 充分發揮“服務包”機制作用,不斷完善“總管家”“行業管家”“服務管家”服務體系,建立常態化工作專班,加大統籌協調解決力度。用好企業走訪回訪、訴求申報、評估督辦等工作機制,強化“一企一策”精準服務。

第七條 提供優質人才發展環境,全面做好重點企業高級人才保障。

(一)在人才招聘、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居住證辦理、社保接續等方面提供便利,開通人才引進綠色通道。針對企業聘用的骨干人才,符合條件的可協助申請“北京市高級人才”“北京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北京市科技創新人才”等相關優惠政策。協助企業優秀人才參與國家、北京市、西城區人才評選表彰和人才項目。

(二)為符合條件的企業骨干人才的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優質學校創造條件。為符合條件的企業骨干人才提供轄區內醫療機構預約掛號、雙向轉診服務。為符合條件的企業對接骨干人才公共租賃等住房房源。

第八條 已享受過市級政策同類補助,且兌付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的,在享受上述補助資金時,須扣除已享受市級政策中區級財政承擔的金額。區級同類政策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單個企業依照本政策兌現所獲得補助、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兌現期內區級綜合貢獻金額。

第九條 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或未按規定使用資金的企業或機構,相關部門有權收回支持資金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條 本措施自2023年529日開始實施,由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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