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北京市西城區支持中小微企業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05-29 09:45
北京市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印發《北京市西城區支持中小微企業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相關部門: 為進一步強化對駐區中小微企業長效扶持,促進中小微企業平穩發展,激發潛力企業快速成長,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西城區支持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第49次區政府常務會議以及第66次區委常委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5月29日
北京市西城區支持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幫助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推動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拓寬政策支持渠道,提振信心穩定預期,激發市場活力,全力支持駐區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有序長效發展,進一步優化調整產業結構,特制訂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所稱中小微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員規模、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具體可通過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國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服務網”予以認定,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于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銀發〔2015〕309號)劃型標準予以認定。符合條件的非法人合伙組織性質專業服務機構參照執行。若遇行業劃型調整,則參照國家最新劃型標準執行。 第三條 本措施適用于在西城區發展,進行獨立核算的中小微企業。 第二章 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健康發展 第四條 支持中小微企業可持續發展,每年安排資金針對運行穩定、營業收入持續增長、區級綜合貢獻突出的中小微企業給予綜合服務獎勵。 (責任部門: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 第五條 推動企業綠色低碳發展,針對節能技改項目、新能源項目、能源管控項目、循環經濟項目最高給予總投資30%的資金補助,針對清潔生產中高費項目在市級補助基礎上給予5%的資金補助;給予能源審計項目不超過12萬元的資金補助。 (責任部門:區發展改革委) 第六條 對市(?。┘壱陨蠈>匦轮行∑髽I數字化轉型、升級費用,給予不超過總投資30%的資金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含)。 (責任部門: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第七條 按照國家、北京市相關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分類實施減稅降費、房租減免、普惠性金融讓利、用工用地用能成本減負等各項降成本政策舉措,切實做好指導、服務工作,持續為駐區中小微企業紓困減負。 (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統籌推進) 第三章 促進中小微企業規模成長培育 第八條 健全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建立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完善企業畫像,加強動態管理,定期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認定,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參與北京市專精特新、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評定。 (責任部門: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第九條 對獲得“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升規獎勵的企業,給予市級升規獎勵資金10%的區級配套支持,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含)。(責任部門: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第十條 對新遷入或首次獲得市(?。┘墝>匦轮行∑髽I認定的駐區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對新遷入或首次獲得國家級、市(?。┘墝>匦滦【奕似髽I認定的駐區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單個企業不重復享受,晉級補差。已獲得同類補助的企業可參照本措施補差。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年度區級綜合貢獻。 (責任部門: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第十一條 對新遷入或首次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駐區企業給予30萬元資金獎勵,獎勵資金分三年撥付;首次獲得獎勵三年后再次取得國家高新技術證書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責任部門:區科技和信息化局) 第十二條 支持中小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在北交所或區政府認可的其他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對于新三板掛牌企業,根據企業情況綜合考量,給予總額不超過150 萬元的區級專項資金支持。對于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根據企業上市不同階段,給予總額不超過600萬元的區級專項資金支持。 (責任部門:北京金融街服務局) 第四章 加大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支撐 第十三條 用好5億元專項投資基金,通過直接投資及子基金模式,聚焦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碳中和等重點領域,持續加大西城區政府基金主動投資力度。 (責任部門:區發展改革委) 第十四條 用好5000萬元西城區中小微企業擔保風險補償資金,對北京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駐區中小微企業貸款開展擔保業務產生的代償風險,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代償金額30%的比例、單項業務不超過500萬元(含)的額度進行補償。開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綠色通道,針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單項業務不超過700萬元(含)。 (責任部門: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第十五條 提供貸款貼息服務,用好市級“首貸戶”“投貸獎”貼息服務,指導駐區中小微企業運用市級貸款優惠政策拓展融資渠道。強化中關村西城園創業創新貸款貼息等專項補助,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責任部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文促中心、西城園管委會) 第十六條 利用“西城區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平臺”打造實體經濟與金融機構對接平臺。引導金融機構開發優質普惠金融產品,快速響應來自平臺的融資服務需求,做好惠企政策宣傳,提高融資支持效率。 (責任部門:北京金融街服務局) 第十七條 建立保就業保市場主體融資常態化工作機制。強化對中小微企業運行監測,梳理掌握有融資需求企業名單,及時與金融機構及投融資企業對接提供精準融資服務,對暫遇困難但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及時“輸血”。 (責任部門:北京金融街服務局、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第五章 強化中小微企業人才發展支撐 第十八條 積極推進“人才+產業”政策創新,持續優化重點領域人才發展政策環境,開展人才資助項目。大力開展“數字人才”培育,將數字經濟人才納入西城區人才激勵計劃支持范圍;提升專業服務業人才引領效應,定期評選出一批行業示范人才向社會廣泛推介。 (責任部門:區委組織部、區科技和信息化局) 第十九條 加大人才統籌服務力度,針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給予人才公寓支持,提供工作居住證辦理、住房補助、健康醫療、職稱評定等方面支持。優先推薦業務骨干參加西城區優秀人才項目評選;協助參與國家、北京市相關人才評選表彰和人才項目評審。 (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統籌推進) 第二十條 建立人才服務與就業融入機制。針對為本區符合條件的戶籍人口提供工作崗位的企業,經認定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9000元、12000元三檔給予崗位補助,最長不超過三年;針對提高勞動力要素質量的企業,經認定按照每人200元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助。本區戶籍勞動力實現創業,在本區注冊、經營一年以上,按照每年實際房租金額申請補助,最高不超過4萬元,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責任部門:區人力社保局) 第二十一條 強化人才供需精準對接,加強政企聯動,通過網絡發布、帶崗直播、現場招聘、入校宣講等線上線下各類招聘形式,在引才數量、引才結構、引才渠道等方面給予支持。推進全區人力資源行業擴展中小微企業創新人才尋訪、人才測評、新業態就業等服務項目,經認定引進人才成功的,對符合條件的機構按照服務費10%的標準給予人才服務獎勵,用人單位同時享受人才引進補助。 (責任部門:區人力社保局) 第六章 促進中小微企業經營市場拓展 第二十二條 開展“大手拉小手”活動,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大型企業產品和服務采購計劃,提升中小微企業產品供應效能。引導支持大型企業、“鏈主”企業通過產業紐帶、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協作、開放應用場景和技術擴散等方式,將中小微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體系,帶動中小微企業優化生產經營、提升產品質量。 (責任部門: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第二十三條 推薦優質中小微企業積極參與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京港洽談會等展會活動,充分發揮國家級服務平臺作用,幫助中小微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責任部門: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 第二十四條 支持金融科技、數字經濟、人工智能、區塊鏈等領域的領軍企業牽頭成立行業聯盟、專家咨詢委員會,豐富平臺資源,創新服務模式,推動上下游企業長期、全面、深度合作,提升對行業發展和管理的服務支撐水平。 (責任部門: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 第二十五條 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微企業提供的,由相應采購人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采取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 (責任部門:區財政局) 第七章 加強中小微企業精準服務 第二十六條 優化對企政務服務,持續提升智能化服務水平,提升企業辦事便利度。開設企業注銷專區,大幅縮減時間;實現銀行賬戶與營業執照同步辦理;推進企業開辦“一網通辦”。 (責任部門:區政務服務局、區市場監管局) 第二十七條 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開展清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對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大型企業拖欠中小微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款項支付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加大失信懲戒力度。 (責任部門: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區市場監管局) 第二十八條 提供清產核資支持,協助集體企業開展清產核資產權界定,推進城鎮集體所有制中小微企業變更為有限責任制公司、股份有限制公司。 (責任部門: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第二十九條 加強法律服務,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開展勞動法律法規宣傳培訓活動,促進依法合規經營。引導專業機構積極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幫助解決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法律問題。 (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統籌推進) 第三十條 建立政企雙向溝通機制,搭建信息互通平臺,不斷完善聯系走訪中小微企業制度,關心企業需求、聽取企業意見、紓解企業難題、宣傳惠企政策、挖掘資源優勢、把握合作機遇,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服務,幫助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責任部門: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第三十一條 本措施自2023年5月29日開始實施,由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有效期五年。各行業主管部門同時結合工作實際及工作職責,針對金融、金融科技、數字經濟、專業服務、科技創新、文化旅游、生活性服務等駐區發展中小微企業給予專項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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