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昌平區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

2023-05-08 10:16
  • [索引號] 11P000/ZK-2023-000052

  • [發文機構] 昌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實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23-04-29 00:00:00

  • [發文字號] 昌政辦發〔2023〕9號

  • [廢止日期]

  • [發布日期] 2023-05-08 00:00:00

  • [有效性] 有效

  • [主題分類] 科技創新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昌平區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公司):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昌平區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429  


昌平區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暫行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貫徹《“十四五”智能制造發展規劃》《北京市“十四五”時期高精尖產業發展規劃》等文件精神,落實《昌平區先進制造業躍升計劃(2022-2025年)》,加快推進“四區”建設,圍繞創新與發展,瞄準先進制造業發展要素精準施策,推進“昌平智造”重大項目落地,促進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昌平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支持對象。本辦法適用于依法完成注冊登記、稅務登記、統計登記的工業企業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

第三條   支持方向。重點支持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制造、先進能源等領域的技術產品創新和產業化,以及先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

第四條   支持方式。設立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根據實際情況綜合采取獎勵、補助等方式給予支持,原則上采取后補助方式。

第五條   資金保障。專項資金由區財政在本級預算中安排;區經濟信息化局牽頭制定本辦法的實施指南,委托第三方機構定期開展政策實施、項目征集、評審監管、考核評估;全過程管理所發生的服務費用從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二章   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第六條   鼓勵建設研發創新平臺。對新獲批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業設計中心、北京市產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高精尖產業設計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市級資質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第七條   支持企業創新項目建設。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高校開展產業鏈協同創新合作,對合同額500萬元(含)以上的創新項目,按照企業實際支付研發費用發票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支持。

第八條   鼓勵技術產品創新。對國家、市級認定的首臺技術裝備及關鍵核心零部件、首批新材料、首版軟件,按照國家、市級獎勵資金的20%給予配套資金支持。

第三章   支持制造業轉型升級

第九條   支持企業開展綠色化、智能化升級改造。開展智能產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等技術改造項目,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20%。對獲得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企業,實施技改項目時,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30%給予資金支持。對新獲批國家智能制造標桿稱號、新獲評世界經濟論壇“燈塔工廠”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第十條   支持重點投資項目貸款貼息。對總投資1億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戰略性,且獲得項目貸款的建設類重大項目,給予一次性貼息支持,貼息利率以實際發生為準,不高于上年度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如獲得市級貼息支持,再給予市級貼息額度的50%支持。

第十一條   支持數字技術創新應用示范。鼓勵建設新一代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裝備、工業互聯網等為代表的產業聯合創新中心,培育“互聯網+制造”示范,加強5G、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設計軟件、工業互聯網在制造業、醫療健康和能源領域的創新技術和示范應用,并按照項目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支持。

第四章   支持制造業集聚發展

第十二條   發揮鏈主企業領航作用。鼓勵鏈主企業吸引關聯企業或上下游企業落地建設,每落地一家生態鏈企業或產業鏈補鏈延鏈項目,給予鏈主企業一次性獎勵。鼓勵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對鏈主企業采購中小企業產品用于本企業生產或委托中小企業加工,采購金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或支付加工費5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企業采購金額或加工費3%的支持。

第十三條   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引導專精特新企業參與制造業強鏈補鏈,打造一批特色產業集群。對獲評北京市“專精特新”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一定資金支持。降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業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給予50%貼息補助。

第十四條   支持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強“點對點”政策宣貫,積極為企業爭取市級穩運行穩增長資金支持,對獲得市級穩運行穩增長資金支持企業,按照市級獎勵資金的一定比例給予配套資金支持。

第十五條   支持數字化裝備與機器人產業集聚發展。促進數字化裝備與機器人企業快速成長,對新引入的數字化裝備與機器人企業,租賃有合法建筑手續的生產用房、辦公用房,連續三年給予租賃面積對應租金50%的房租補貼支持,補貼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對機器人整機、機器人系統集成及關鍵零部件等新建項目,按總投資額(土地和基建設施除外)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億元。

第五章   支持制造業生態建設

第十六條   鼓勵雙創基地、中小企業平臺集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上一年度新培育、區外引入“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0家(含)以上的市級以上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

第十七條   鼓勵企業實施裝配式建筑。支持企業新建生產用房采用裝配式建筑,對地上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項目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獎勵。

第十八條   鼓勵企業實施老舊廠房改造。支持企業在不改變工業用地性質的前提下利用工業騰退空間、老舊廠房開展先進制造業項目建設,對獲得市級老舊廠房改造項目資金支持的企業給予20%的配套獎勵。

第十九條   鼓勵企業引進專業技術人才。鼓勵企業引進培養國內外頂尖人才、高層次領軍人才、青年英才和高技能人才等各類人才,給予人才落戶、住房保障、子女入學、醫療服務、工作居住證等政策支持。支持企業聯合高校、職業技術學校等建立專業型、技能型人才培育創新基地。

第六章      

第二十條   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政策多項條款或昌平區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符合北京市市級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可申請同時享受市、區兩級政策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區經濟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試行期限3年,試行期間如遇國家及北京市相關政策變動將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