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集2023年朝陽區金融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項目的通知2023-06-15 08:48來源:區金融辦
各相關單位: 朝陽區2023年金融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項目公開征集工作擬于6月15日正式啟動,具體如下: 一、政策依據 《朝陽區支持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二、征集時間 2023年6月15日—7月12日18:00。 三、支持方向 1.支持金融機構駐區發展; 2.推動企業上市和基金業發展。 支持內容詳情、企業申報條件及申報要求詳見《金融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指南》。 四、聯系方式 區金融辦: 持牌金融機構相關政策 65978750-832 企業上市和基金業相關政策65978750-811 特此通知。 北京市朝陽區金融服務辦公室 2023年6月15日 2023年金融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申報指南
一、申報主體 (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駐區金融機構 1.工商、稅務、統計關系注冊在朝陽區; 2.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復設立或備案成立; 3.《朝陽區支持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對應政策條款中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 1.工商、稅務、統計關系注冊在朝陽區的上市掛牌企業、基金機構; 2.《朝陽區支持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措施》對應政策條款中提出的其他要求; 3. 企業主營業務符合朝陽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 二、支持方向 第一條 樹立朝陽區金融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鮮明導向。全面建設首都金融產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著力打造國際一流的金融發展營商環境,重點吸引和支持注冊納稅在朝陽區的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持牌金融機構、金融控股集團、國際金融組織、金融基礎設施、重點要素市場、上市和擬上市企業、優質私募基金等各類機構和組織,持續構建國際化、功能化、融合化、多元化的金融產業體系。 第二條 鼓勵金融機構落戶,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對在朝陽區新設立、新遷入的法人金融機構,根據其綜合貢獻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給予5000萬元。具體為:實收資本在1億元以上、5億元(不含)以下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在5億元以上、10億元(不含)以下的,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在10億元以上、30億元(不含)以下的,給予2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實收資本在30億元以上的,給予5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對于具有標志性意義的中外合資以及外商獨資金融機構,實收資本不足1億元的,可按照1億元標準執行。對在朝陽區新設立、新遷入的金融機構分支機構,根據其綜合貢獻給予其一次性落戶獎勵。具體為:對在朝陽區新設立、新遷入的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及銀行二級分行,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對于在朝陽區新設立、新遷入的貢獻突出的銀行一級分行可根據其綜合貢獻報請區政府批準后給予專項支持。 第三條 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對金融機構給予增資補貼。對區內金融機構實收資本一次性增資10億元以上、100億元(不含)以下的,給予一次性補貼1000萬元;實收資本增資100億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2000萬元。 第四條 降低金融機構用房成本,對金融機構給予辦公用房補貼。自建用房補貼。對在朝陽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法人金融機構和一級分支機構(含銀行二級分行),需要購地建設自用辦公用房的,朝陽區將在辦公選址、開發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在一般區域通過公開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建設辦公用房的,在進駐營業后按實際使用辦公用房面積,每平米補貼1500元,分三年等額支付,總計補貼不超過4500萬元。購房補貼。對在朝陽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法人金融機構和一級分支機構(含銀行二級分行)購房的,按其實際使用辦公用房面積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每平米1500元,補貼面積不超過30000平米,分三年等額兌現,每年不超過1500萬元,獲得補貼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出售。租房補貼。對在朝陽區新設立、新遷入的法人金融機構、一級分支機構(含銀行二級分行)租用辦公用房的,給予3年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實際繳納房屋租金的50%,每家機構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擴租參照上述標準執行。加大對外資金融機構代表處的支持力度,綜合考慮其金融影響力、下一步發展前景,對在朝陽區新設辦公的外資金融機構代表處參照上述標準予以支持。 第五條 優化區域資本市場格局,支持企業境內外上市。 境內上市支持。企業提交輔導備案并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以下簡稱“北京證監局”)輔導驗收,遞交上市申請材料且取得證券交易所受理相應證明文件的,給予150萬元的輔導期獎勵。企業完成境內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再給予350萬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獎勵。此外,經市級相關部門評定后,市級財政將給予符合條件的境內上市企業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補貼。 境外上市支持。企業在香港聯合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成功上市的,給予500萬元獎勵。企業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成功上市的,給予300萬元獎勵。此外,經市級相關部門評定后,市級財政將給予符合條件的境外直接上市企業一次性補貼資金300萬元。 其他上市相關支持。對于回歸境內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區內境外上市企業,可按照境內外上市標準補齊資金獎勵,還可按照市級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政策補貼。區外企業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后,將上市公司(或境內運營實體)遷入朝陽區的,適用境內外上市支持標準,還可按照市級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政策補貼。區內非上市企業通過一次或者多次收購、換股、劃轉以及其他交易安排等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控制權從而實現境內外上市,并且重組后上市公司(或境內運營實體)在朝陽區的,參照境內外上市支持標準執行,不可重復享受支持。 第六條 加大上市培育力度,支持企業新三板掛牌。 新三板掛牌獎勵。企業在新三板基礎層成功掛牌的,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基礎層轉入創新層的,給予150萬元資金支持;在創新層直接掛牌的,給予200萬元資金支持。 新三板企業遷入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新遷入朝陽區的新三板基礎層企業,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新遷入朝陽區的新三板創新層企業,給予200萬元資金支持;基礎層企業遷入后轉入創新層的可申請補齊差額。 掛牌企業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可按照第五條中相應上市獎勵的資金支持標準再次申請境內外上市獎勵。 第七條 加大項目投資引導力度,對投資機構給予支持。 項目投資獎勵。引導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參與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對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在朝陽區新設備案的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在支持朝陽區科技、金融、文化創意等服務業以及集成電路、新能源等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過程中,根據其實際投資規模對基金管理人給予獎勵,實際投資累計規模達到30 億元(含)-50 億元(不含)的,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1000萬元;50 億元(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1500萬元。 項目退出獎勵:對于在朝陽區設立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項目退出后形成區域綜合貢獻達到一定規模的,按區域綜合貢獻程度予以獎勵。項目以公司制設立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給予企業獎勵;項目以合伙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給予合伙企業委托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獎勵。 其他相關支持。加強引導投資模式創新,支持境外資金設立人民幣創業投資母基金。拓寬私募基金退出渠道,支持設立各類S基金。 第八條 加快推動金融領域“兩區”建設,打造國際金融開放前沿區。不斷推進金融領域擴大開放,大力吸引創新性、引領性項目落地。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對標國際先進規則,探索拓寬規則、規制、管理、標準開放渠道。落實國際收支便利化改革措施,有序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擴展跨境人民幣使用場景。鼓勵區內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兩區”試點業務,持續推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等政策試點落地,服務首都金融高質量發展。 第九條 打造一流優質的金融業營商環境。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務環境,深化落實“服務包”與“服務管家”工作機制,對重點金融機構加強“一對一”精準服務,切實解決金融機構發展中的問題困難。加強與國際金融中心城市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主要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對標對表持續提升區域發展環境。為金融人才提供生活便利及優質服務保障,整合區域內醫療、教育、住房等優質服務資源,在人才評選、人才引進、醫療服務等重點領域為金融機構人才協調相關事宜,提供服務保障。推動國際人才社區、國際學校、國際醫院、國際人才交流中心等重點項目建設,為海外金融人才提供國際化優質服務。 第十條 對知名度高、功能性強、在推動朝陽區金融產業發展過程中能夠起到關鍵作用的、以及符合區域金融業發展定位重點引入或重點扶持的機構或組織,經區政府批準后給予政策支持。對朝陽區金融產業發展起到突出作用的產業服務平臺、宣傳推介活動、重點金融論壇、課題研究和上市加速器等,經區政府批準后可由金融產業引導資金列支相關經費。 三、其他事項 (一)朝陽區金融服務辦公室負責受理申報單位提出的申請并進行初審,經區級相關會議審批后兌現。 (二)企業在申請相關獎勵資金時,應如實準確提供申請材料,涉及提供虛假材料、套取政策補貼的,將依法追究企業和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并追回獎勵資金。本措施由朝陽區金融服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負責部門:區金融辦 咨詢電話: 持牌金融機構相關政策 65978750-832 企業上市和基金業相關政策659787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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