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3年《中關村豐臺園進一步擴大開放、激發創新活力的措施(試行)》項目的通知2023-06-28 11:15
園區各有關單位: 一 申報主體 (一)在豐臺園注冊、納稅的符合園區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科技企業。 (二)在豐臺園注冊、納稅,在豐臺園內開展工作,有利于自主創新和園區建設發展并已在民政部門登記或備案的非營利性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含產業聯盟)、民辦非企業單位。 (三)在豐臺園注冊、納稅的機構,包括科技企業孵化器、國際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等。 二 申報內容及相關要求 (一)國際高端服務機構落地豐臺園 1.在境外應成立5年(含)以上,具有較大的國際影響力; 2.近三年內在豐臺園注冊設立,并取得國內有關部門的登記備案,具有從事主營業務的相關資質; 3.有固定的辦公場地和必要的辦公設備,固定資產投入50萬元以上; 4.擁有5名及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并在京開展實際業務; 5.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健全,未來發展方向明確; 6.申報前三年內開展不少于5個與其主營業務相符的服務項目; 7.單個國際機構只能申報一次支持。 (二)參加重點國際展會 1.參展范圍符合豐臺園重點產業領域; 2.參展企業有固定的線下展位與產品展示,或線上展示平臺、產品宣傳; 3.企業通過參加重要國際展會,對企業國際化發展和提升豐臺園國際影響力有積極促進作用。 (三)舉辦國際交流活動 1.國際交流活動是指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技交流會議、國際科技論壇和行業技術研討會等活動; 2.科技交流會議、國際科技論壇,要求參會人員100人以上,演講嘉賓中四分之一以上為境外嘉賓;會議需要具備一定的國際影響力,至少在5家以上知名媒體獲得公開報道; 3.行業技術研討會,要求參會人員20人以上,參與研討的主要嘉賓中四分之一以上為境外嘉賓且為相關領域的專家,研討內容與舉辦會議企業的國際業務有較強的相關性; 4.部分境外嘉賓通過線上方式參加會議的,屬于本條支持范圍。 (四)設立境外分支機構 1.設立境外分支機構包括新設或并購研發基地、市場銷售公司、售后維修中心等分支機構; 2.在境外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備; 3.在申報前三年內取得國內商務部門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和駐在國(地區)政府頒發的注冊文件并開展相關業務; 4.設立的分支機構具備明確的戰略規劃、專業的工作人員、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資金預算; 5.設立境外分支機構有利于提高申報主體的技術水平、品牌優勢、規模實力或市場基礎; 6.本項支持政策,每個分支機構只能申請一次。 (五)開展國際研發合作 1.符合《“十四五”時期豐臺區高精尖產業發展規劃》高精尖產業新體系、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實施六大重點任務等方面的研發合作; 2.國際研發合作是指與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業、國際頂尖人才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實質性合作,進行聯合研發、科研成果轉化,或以共建海外產業技術創新平臺、創新中心、聯合實驗室、研發中心等形式,開展的國際合作研發項目; 3.企業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知識產權制度,有專業的科技研發人員;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科研經費實行專賬核算; 4.企業與境外合作主體沒有股權等關聯關系, 企業管理人員不受雇于外方合作主體; 5.雙方簽署合作協議或意向書,明確雙方在合作研發中的貢獻和分工,包括但不限于技術、人力、設備、資金、知識產權等; 6.合作研發的成果由雙方共有或者中方單獨所有; 7.在申報的上一年度內結束合作研發工作; 8.單純設備采購使用、高科技產品的進、出口業務不屬于支持范圍。 (六)中小企業與龍頭企業合作拓展國際市場 申報企業成立在3年以上,且過去3年年均營業收入不高于5億元人民幣。 (七)開展國際認證 企業為國際業務發展的需要,開展必需的或者必要的國際認證,并在申報年度的上一年度內通過有關認證。 有關認證種類主要有: 1. ISO系列認證; 2. CE、UL、FDA、FCC、VDE、CSA、DIN、PSE、CB等國際認證; 3.特殊的重大行業認證,根據其對豐臺園重點產業國際化發展的必要性,經行業專家評審機構認定后予以支持。
(八)國際化人才在豐臺園創新創業 1.國際化人才原則上均應具有我國教育部門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經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等權威機構認定的留學人員; (2)外籍人才; (3)在海外“世界500強企業”或“獨角獸”科技企業擔任中層以上職務,且工作兩年以上的各類人才;“獨角獸”科技企業指成立10年內、估值達到10億美元以上、未上市的科技公司; (4)其他經局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國際化人才。 2.國際化人才創辦或參與創辦的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時間在申報時間的上一年度內; (2)主營業務符合豐臺園重點發展和扶持的產業方向; (3)由國際化人才擔任法定代表人;或國際化人才本人股權比例(含技術入股)占15%以上;或國際化人才本人股權(含技術入股)與風險投資機構所占股權比例之和占30%以上; (4)企業注冊實繳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 (九)接收在華國際留學生和知名國際高校中國留學生實習或就業 1.接收在華國際留學生開展實習的企業,申報時上一年度內,需接受5名及以上在華國際留學生實習,且平均實習時間在1個月以上。 2.接收在華國際留學畢業生或國際知名高校中國留學生就業的企業,申報時上一年度內,與在華國際留學生應屆畢業生或國際知名高校中國留學生(畢業2年以內)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 三 申報材料 (復印件材料需核驗原件) (一)國際高端服務機構落地豐臺園 1.《中關村豐臺園進一步擴大開放、激發創新活力的措施(試行)項目申報書》(附件2); 2.營業執照副本或社會組織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3.國際機構在豐臺園所設分支機構與其總部的隸屬關系證明; 4.國際機構情況介紹(包含但不限于機構名稱、成立時間、所在國家或地區、主營業務); 5.經國內有關部門登記備案的相關材料復印件; 6.從事業務的相關資質和所獲榮譽的復印件; 7.申報前三年的審計報告復印件; 8.職工花名冊;國內員工上一年度的社保記錄; 9.國際機構相關管理制度材料; 10.服務項目合同復印件; 11.辦公場地購置或租賃、辦公設備購置或租賃等合同、付款憑證及發票等復印件。 (二)參加重點國際展會 1.《中關村豐臺園進一步擴大開放、激發創新活力的措施(試行)項目申報書》(附件2); 2.營業執照副本或社會組織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3.企業參加線下展的,提供展位照片,照片清晰展示企業標識、參展人員;企業參加線上展的,提供展示主頁截圖及線上展會網址; 4.展示或展位費:合同、付款憑證以及發票等復印件; 5.展會注冊費:合同、付款憑證以及發票等復印件; 6.搭建費:合同、付款憑證以及發票等復印件; 7.展品運輸費:合同、付款憑證以及發票等復印件; 8.人員差旅費:參展人員邀請函、出入境記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等材料復印件。(隨團參展人員可提供展覽公司開具的人員費發票及費用明細); 9.參加線上展的,提供線上展有關費用支出憑證。 (三)舉辦國際交流活動 1.《中關村豐臺園進一步擴大開放、激發創新活力的措施(試行)項目申報書》(附件2); 2.營業執照副本或社會組織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3.會議場地及設備租賃、翻譯、宣傳合同及外籍或港澳臺演講嘉賓國際往返電子客票行程單、付款憑證及發票等復印件; 4.公司年度審計報告、會議收入明細表、收入末級科目余額表、會議取得相關收入的情況說明等;如會議無收入,則需要提供 “會議無收入說明”(加蓋公章); 5.舉辦科技交流會議、國際科技論壇,需要提交完成情況報告、主要嘉賓演講匯編、新聞報道匯編;舉辦行業技術研討會,需要提交會議紀要(記錄)和主要中外專家發言匯編; 6.會議全景照片;含會議主要背景信息的主要嘉賓演講和發言的照片; 7.部分境外嘉賓通過線上形式參加會議的,須提供有關音像資料,和線上會議有關支出憑證。 (四)設立境外分支機構 1.《中關村豐臺園進一步擴大開放、激發創新活力的措施(試行)項目申報書》(附件2); 2.營業執照副本或社會組織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3.境外辦公照片(照片清晰展示企業標識、辦公人員和辦公設備); 4. 國內商務部門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復印件; 5. 當地政府部門頒發的注冊文件復印件; 6.不少于2份與主營業務相關的合同復印件; 7.境外分支機構人員名單、規章制度和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8.辦公場地租賃或購置、辦公設備租賃或購置合同、付款憑證及發票等復印件; 9.中介服務費:合同、付款憑證及發票等復印件; 10.關聯公司股權關系證明材料。 (五)開展國際研發合作 1.《中關村豐臺園進一步擴大開放、激發創新活力的措施(試行)項目申報書》(附件2); 2.營業執照副本或社會組織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3.境外合作主體資質證明材料(相關資質榜單、所獲榮譽及先進技術證明的復印件或截圖); 4.企業的科研管理制度; 5.雙方研發人員名單(姓名、學歷、職位、榮譽); 6.雙方無關聯關系和企業管理人員無雇傭關系的承諾函; 7.合作研發協議復印件; 8.合作研發項目實施計劃書復印件; 9.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或有關申請文件; 10.研發設備購置或租賃費用:合同、付款憑證及發票等復印件; 11.研發材料購置費用:合同、付款憑證及發票等復印件; 12.測試化驗加工費用:合同、付款憑證及發票等復印件; 13.委托合作方技術開發費用:合同、付款憑證及發票等復印件。 (六)中小企業與龍頭企業合作拓展國際市場 1.《中關村豐臺園進一步擴大開放、激發創新活力的措施(試行)項目申報書》(附件2);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過去三年的財務報表(經審計); 4.申報企業參與行業龍頭企業海外重點項目的情況說明; 5.與行業龍頭企業簽訂的合同復印件。內容中須有參與具體海外項目的名稱、服務內容、合同金額;或者行業龍頭企業出具的項目相關性說明(須有行業龍頭企業的蓋章以及聯系人與聯系方式); 6.收款憑證復印件(銀行憑證); 7.與行業龍頭企業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簽訂合同的,還須提供相關股權關系證明。 (七)開展國際認證 1.《中關村豐臺園進一步擴大開放、激發創新活力的措施(試行)項目申報書》(附件2);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相關認證的證書或官方登記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及中文翻譯版,加蓋公章); 4.與專業服務機構簽訂的合同、付款憑證及發票等復印件;有關檢測合同、付款憑證及發票等復印件;向官方繳納認證費用的付款憑證及發票等復印件。 (八)國際化人才在豐臺園創新創業 1.《中關村豐臺園進一步擴大開放、激發創新活力的措施(試行)項目申報書》(附件2); 2.國際化人才創辦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房屋租賃協議書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以下材料,任選其中之一: (1)學歷認證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2)有關海外工作證明(工作簽證、雇傭合同、海外社保記錄、海外納稅證明等); (3)外籍人才身份證明(護照)。 5.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6.國際化人才本人股權比例證明;風險投資機構股權比例證明; 7.創業計劃書或項目計劃書等。 (九)接收在華國際留學生和知名國際高校中國留學生實習或就業 1.《中關村豐臺園進一步擴大開放、激發創新活力的措施(試行)項目申報書》(附件2);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接收在華國際留學生開展實習的企業須提供以下材料: (1)在華國際留學生身份證明復印件(護照、學生證); (2)企業與在華國際留學生簽訂的有關實習協議復印件; (3)企業給在華國際留學生發放有關補貼的銀行支付記錄復印件,或其他證明。 4.接收在華國際留學生或國際知名高校中國留學生就業的企業須提供以下材料: (1)在華國際留學生或國際知名高校中國留學生身份證明復印件(護照、身份證等),國際知名高校中國留學生須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2)在華國際留學生或國際知名高校中國留學生的畢業證書復印件; (3)在華國際留學生或國際知名高校中國留學生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企業給在華國際留學生或國際知名高校中國留學生發放薪酬的銀行支付記錄,或其他證明。 四 評審流程 由中關村科技園區豐臺園產業促進中心負責項目材料受理和初審、組織專家評審,由中關村科技園區豐臺園管理委員會終審并公示兌現名單。 五 報送要求 (一)將《中關村豐臺園進一步擴大開放、激發創新活力的措施(試行)項目申報書》(附件2)、《中關村豐臺園進一步擴大開放、激發創新活力的措施(試行)項目匯總表》(附件3)電子版、調查問卷(附件4)以電子郵件形式發至郵箱,其中附件2、附件4為PDF格式、附件3為excel格式。郵件名稱為“XX公司新開放五條申報材料”。 (二)電子版發送郵箱后請將所有申報材料紙質版膠裝成冊,一式兩份簽字蓋章,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報送至中關村科技園區豐臺園產業促進中心創新服務部。 聯系電話: 63730349 63729939 電子版報送郵箱: 313593797@qq.com 紙質版報送地址:北京市豐臺區科興路9號103室 附件1:中關村豐臺科技園進一步擴大開放,激發創新活力的措施(試行) 附件2:中關村豐臺園進一步擴大開放、激發創新活力的措施(試行)項目申報書 附件3:中關村豐臺園進一步擴大開放、激發創新活力的措施(試行)項目匯總表 附件4:調查問卷 中關村科技園區豐臺園管理委員會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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