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2023年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通知

2023-09-04 14:41來源:科技成果轉化處

各有關單位:

為發揮企業科技成果轉化主體的作用,推動中小微企業積極轉化在京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的科技成果并開展產業化落地,支撐首都高質量發展?,F啟動2023年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材料及要求

1.參照《關于2023年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采用網上申報形式,申報單位在北京市科技計劃綜合管理平臺(網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按要求填報《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申報書》(以下簡稱《項目申報書》)。

2.參照《申報指南》準備相關材料,并加蓋公章掃描后按要求上傳平臺。紙質申報材料無需提交,申報單位留存備用。

二、申報時間

(一)申報時間

申報系統自2023年9月5日上午9:00開通在線填報功能,于9月17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政策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010—88827026、010—88827060,咨詢時間為申報期內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技術支持電話

010—58858680、010—58858681、010—58858685、010—58858689

三、其他事項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從未指定、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項目的申報代理活動,相關機構或個人的代理行為與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無關。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2023年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申報指南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9月4日



附件

關于2023年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

申報指南

為實施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支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京科發〔2022〕8號)和中關村新一輪先行先試改革等有關要求,發揮中小微企業科技成果轉化主體的作用,推動中小微企業積極轉化在京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并開展產業化落地,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一)企業條件

在北京地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微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近3年內無嚴重失信記錄。

(二)項目條件

1.項目的核心技術應屬于高精尖產業領域。

2.項目的核心技術應具有較高的創新性和先進性,且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經濟社會效益。

3.項目的核心技術來源于在京高校院所,企業上一年度應通過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的方式與在京高校院所簽訂技術合同。

4.技術合同需按《北京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完成認定登記,且為成交額不低于100萬元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許可)類合同。

二、支持方式及金額

采取后補助方式給予支持,對承擔轉化科技成果的中小微企業最高按上一年度簽訂技術合同成交額的1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支持。支持資金用于技術后續研發創新,企業持續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采取先使用后付費方式承接高校院所技術許可的科技成果所產生的擔保費等。

三、申報材料

1.申報單位在北京市科技計劃綜合管理平臺按要求填報《項目申報書》。

2.申報單位上一年度與在京高校院所簽訂的技術合同,在本市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與技術合同對應的稅務發票或銀行流水賬單。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蓋章掃描件。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三年來各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企業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以實際年度計算)。

5.北京市社會保險查詢服務系統導出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繳費信息)》(僅提供2022年12月),須與填寫的“企業上年度末從業人員數量”一致。

6.其他材料:“專精特新”企業證書蓋章掃描件,項目的知識產權證書,第三方出具的產品質量性能檢測報告,項目落“三城一區”、城市副中心情況,項目獲科技獎勵和北京市新技術新產品(服務)認定,項目試用(使用)用戶報告,項目產業化證明等材料。

四、申報流程

1.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通知的受理時間和條件等要求提交所有申報材料。

2.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對申報材料的規范性和齊備情況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

3.受理工作結束后,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根據項目受理情況開展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研究確定擬支持項目。

4.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將擬支持項目名單在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項目,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將按照相關程序辦理立項、資金撥付及后期項目管理等工作。

五、其他事項

1.已獲本市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每家企業當年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2.支持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要納入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統(www.bjcgdj.com)。

3.申報項目若存在隱報、瞞報或違背承諾事項等行為,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有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并追回資金,同時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

4.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支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京科發〔2022〕8號)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