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順義區關于打造首都產業金融中心促進金融產業發展的支持辦法》已經區政府常務會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順義區金融服務辦公室
2023年5月22日
順義區關于打造首都產業金融中心促進金融產業發展的支持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持續發展壯大金融產業,打造首都產業金融中心,吸引集聚更多優質金融機構入區發展,結合順義區金融產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經營,并形成一定區域貢獻(包括但不限于就業、科技進步、經濟發展等)的優質中外資金融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優質中外資金融機構主要包括:
?。ㄒ唬┯蓢医鹑诒O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法人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非金融支付服務機構;以及前述機構的分公司。
?。ǘ┯杀本┦薪鹑诒O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法人地方金融組織及其分公司。
?。ㄈ┰谥袊C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基金管理人、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分公司。
?。ㄋ模Ψ帐锥籍a業金融中心建設有積極作用,且從事投資類、資產管理類、金融科技類、金融服務類等業務、統計登記屬于金融業并具有結算功能的類金融機構及其分公司,可享受本辦法的政策支持。
第四條 本辦法采取評價打分模式,根據企業綜合評價得分情況給予獎勵支持。
第五條 本辦法出臺后新入區的樓宇型優質中外資金融機構每年享受各類支持資金的總額最高可達其當年區域貢獻的80%;實體型優質中外資金融機構每年享受各類支持資金的總額最高可達其當年區域貢獻的70%。
第二章 機構落戶支持
第六條 本辦法出臺后新入區的優質中外資金融機構根據評價結果可享受一次性開辦費用補助最高不超過6000萬元,評價標準如下:
?。ㄒ唬┙泧医鹑诒O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內資法人金融機構,按驗資報告顯示的實收資本規模,1億元(含)—5億元以內的得50分,5億元(含)—10億元以內的得100分,10億元(含)—30億元以內的得200分,30億元(含)以上的得500分。
?。ǘ┙泧医鹑诒O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外資法人金融機構,按驗資報告顯示的外方入資實收資本規模,2000 萬元(含)—1 億元以內的得20分,1 億元(含)—4 億元以內的得50分,4 億元(含)— 10 億元以內的得100分,10 億元(含)—20 億元以內的得200分,20 億元(含)—30 億元以內的得300分,30 億元(含)以上的得600分。
?。ㄈ┙洷本┦械胤浇鹑诒O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優質地方金融組織,按驗資報告顯示的實收資本規模,1億元(含)-5億元以內的得25分,5億元(含)-10億元以內的得50分,10億元(含)-30億元以內的得100分,30億元(含)以上的得250分。
對服務首都產業金融中心建設有積極作用,且從事投資類、資產管理類、金融科技類、金融服務類等業務、統計登記屬于金融業并具有結算功能的類金融機構,可參照上述標準進行評價。
第七條 本辦法出臺后新入區的銀行類、保險類、證券期貨類等符合本辦法適用范圍的各類機構的分公司,根據評價結果可享受一次性開辦費用補助最高不超過400萬元,評價標準如下:
機構入區后累計實現區域貢獻在200萬元(含)-400萬元之間的得10分,400萬元(含)-800萬元之間的得20分,800萬元(含)以上的得40分。
第八條 鼓勵落實國務院金融委、銀保監會等部門金融開放政策的外資金融機構落戶我區,根據評價結果可額外享受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評價標準如下:
如屬于落實國務院金融委、銀保監會等部門金融開放政策全國首例的得100分,屬于落實國務院金融委、銀保監會等部門金融開放政策全市首例的得80分。
第三章 綜合業務發展支持
第九條 本辦法出臺后新入區的金融機構,可根據評價結果享受經營成果獎勵,評價標準如下:
機構當年實現區域貢獻在50萬元(含)-200萬元之間的最高得1.25分,在200萬元(含)-400萬元之間的最高得5分,在400萬元(含)-800萬元之間的最高得12分,在800萬元(含)-1000萬元之間的最高得28分,在1000萬元(含)-2000萬元之間的最高得40分,在2000萬元(含)-5000萬元之間的最高得80分,在5000萬元(含)-1億元之間的最高得225分,在1億元(含)-1.5億元之間的最高得500分,在1.5億元(含)-2億元之間的最高得750分,在2億元(含)以上的最高得1000分。
第十條 本辦法出臺前已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經營,并形成一定區域貢獻的金融機構,可根據評價結果享受經營成果增量獎勵,評價標準如下:
機構當年實現區域貢獻增量在50萬元(含)-100萬元之間的最高得0.5分,在100萬元(含)-200萬元之間的最高得1.5分,在200萬元(含)-500萬元之間的最高得4分,在500萬元(含)-1000萬元之間的最高得12.5分,在1000萬元(含)-2500萬元之間的最高得30分,在2500萬元(含)-5000萬元之間的最高得75分,在5000萬元(含)-1億元之間的最高得150分,在1億元(含)以上的最高得300分。
第十一條 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法人金融機構實收資本增資10億元(含)以上的,根據其區域貢獻最高得100分。
第十二條 本辦法出臺后新入區的金融機構新購或租賃辦公用房的,可享受購房或租房補貼,新購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面積應符合實際需要,根據評價結果,可享受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或累計享受租房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評價標準如下:
?。ㄒ唬┵徺I區內辦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0.015分給予得分,最高得分為200分,分三年按40%、40%、20%支付。
?。ǘ┰趨^外租賃辦公用房的,從起租之日起,前三年每年按金融機構當年租金(以10萬元為單位)的30%給予得分,累計最高得分為100分。
?。ㄈ┰趨^內租賃辦公用房的,從起租之日起,前三年每年按金融機構當年租金(以10萬元為單位)的50%給予得分,累計最高得分100分。
上述三項購租房補貼不可同時享受,且租房補貼只支持金融機構因實際租賃一處辦公場所所支付的租金。自享受本條購租房補貼之日起5年內,不得對外出售、出租、轉租辦公用房或改變用途。違反上述規定的,應全額退還已獲得補助資金。
第四章 產融合作支持
第十三條 本辦法出臺后新入區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享受對外實際投資規模獎勵,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可享受實際資產管理規模獎勵,根據評價結果,可享受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評價標準如下:
?。ㄒ唬┧侥脊蓹嗤顿Y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經營,并形成一定區域貢獻),對外實際投資規模累計達到5億元(含)-10億元的得5分,10億元(含)-30億元的得20分,達到30億元(含)-50億元的得50分,達到50億元(含)以上的得75分。
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區內企業(本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經營,并形成一定區域貢獻),每投資1億元(含)額外得5分,投資規模不足1億元的按同比例計算得分,對于已達成返投區內企業約定的,約定返投部分應予以剔除。本項最高額外得75分。
?。ǘ┧侥甲C券投資基金,實際資產管理規模累計達到20億元(含)-50億元的得3分,達到50億元(含)-100億元的得7.5分,達到100億元(含)-1000億元的得15分,達到1000億元(含)以上的得150分。
上述機構在達到更高檔次對外實際投資規?;驅嶋H資產管理規模時,可按該高檔次再次評價,評價至最高檔次為止,但每次評價需扣除本條以前年度獲得的分值。
第十四條 鼓勵金融機構引導符合區域產業發展定位的產業項目落戶順義區,可另行根據順義區關于中介機構獎勵政策的相關規定給予支持。
第五章 其他配套經營發展支持
第十五條 堅持服務導向,優化金融產業發展環境。
?。ㄒ唬┘哟髢炠|金融機構中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團隊)支持力度,可另行根據順義區關于高級管理人員支持政策的相關規定給予支持。
?。ǘ閮炠|金融機構中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團隊)提供機場快捷服務。
?。ㄈ榉蠗l件的優質金融機構加快辦理高層次人才引進、應屆畢業生落戶以及工作居住證。
?。ㄋ模┮罁嚓P政策,積極協調區內優質教育資源,為優質金融機構中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團隊)優先解決子女入園、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事宜。
?。ㄎ澹┙⒅攸c金融機構日常服務綠色通道。在工商注冊、稅務登記、賬戶開立等方面提供優質高效的專人全過程服務。
?。閮炠|金融機構員工食堂提供肉類供給。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鼓勵順義區的總部企業、集團公司等大型企業將旗下的外埠金融機構遷入順義或在順義新成立分(子)公司,各項評價指標可合并計算。
第十七條 對符合順義區金融發展定位、有特殊貢獻和重要意義的金融機構,經區政府同意,根據其發展需要予以專項政策支持。
第十八條 享受本辦法政策獎勵的機構,不再同時享受順義區其他部門同一類型的扶持政策獎勵。
第十九條 享受本辦法支持的金融機構應遵守誠信原則,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有關情況等欺騙行為的,將依法追回支持資金并嚴格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 享受本辦法支持的金融機構應承諾自100%享受本辦法政策支持之日起至少5年內不得遷出,如遷出順義區,應退還全部補助款。享受本辦法多個政策支持的,以最后一個100%享受本政策支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區金融辦具體負責金融機構的認定、服務、獎勵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