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2年度《豐臺區促進高精尖產業發展扶持措施(試行)》第四條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政策征集兌現有關工作的通知2023-07-10 14:44
各有關單位: 根據《豐臺區促進高精尖產業發展扶持措施(試行)》(豐投促發〔2022〕9號)文件精神,現啟動2022年度“豐九條”第四條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政策征集兌現工作。本次征集兌現適用于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均在豐臺,符合豐臺區功能定位和產業方向,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失信行為記錄的高精尖企業。 一、扶持標準 對新認定或新入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符合申報條件并審核通過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扶持。對成功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符合申報條件并審核通過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扶持。 二、申報條件 (一)2022年度新認定或新入區或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1.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須于2022年度首次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以證書上發證時間為準)。 2.新入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須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內,或在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遷入豐臺區同年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以證書上發證時間為準,三年有效),2022年度在豐臺區工商注冊并完成稅務登記。 3.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須于2022年度在豐臺區重新認定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以證書上發證時間為準)。 4.新認定或新入區或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在豐臺區納稅額高于零。 (二)2020、2021年度新認定或新入區補報的高新技術企業 2020、2021年度新認定或新入區,因漏報原因未報送申請材料的,本次征集可補報,本次征集是最后一次補報。 1.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須于2020或2021年首次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以證書上發證時間為準)。 2.新入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須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內(以證書上發證時間為準,三年有效),于2020或2021年在豐臺區工商注冊并完成稅務登記。 3.新認定或新入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度在豐臺區納稅總額應高于零。 4.申報企業須按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完成上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情況報表的填報;納入科技部火炬中心年統范圍的申報企業須完成上年度年報的填報。 三、申報材料 (一)《豐臺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政策申請企業信息表》(附件1)電子版;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A4縮印件); (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介紹信(附件2)和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申請豐臺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政策承諾書(附件3)。 (五)電子版材料(一)現場拷貝報送;紙質材料(二)至(四)各提交一份,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時間及地點 請于2023年7月17日至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休息日除外)將申報材料報送至豐臺區科技創新服務中心(豐臺區北大街甲13號)四層415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聯系方式 聯系人:郭老師 聯系電話:63811077;63864060 (三)對提供材料不真實的企業,取消其享受政策資格,未撥付的扶持資金不再撥付,已撥付的扶持資金予以追回,且兩年內不得再申請。 (四)企業自獲得扶持資金之日起5年內遷出本區,須自遷出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扶持資金一次性全額退還區財政。 (五)企業有名稱變更與高企證書企業名稱不一致的,應提供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稱變更說明復印件,并及時將高企證書做名稱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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