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優化創業服務促進人才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2017-09-14 09:54來源: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中科園發〔2017〕37號

各相關單位: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優化創業服務促進人才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已經我委2017年第18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F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17年9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相關附件:


·附件1:《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優化創業服務促進人才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附件2:《〈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優化創業服務促進人才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優化創業服務促進人才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第一條   為當好北京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主要載體,加快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中關村示范區),鼓勵中關村示范區范圍內領軍企業、科研機構、高校院所等創新要素發揮科技創新的引領和驅動作用,緊密對接實體經濟和高精尖結構,根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優化創業服務促進人才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7〕14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支持項目金額,根據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關村管委會)年度財政資金預算情況,在最高限額內進行適當調整。

第二章   中關村創業服務機構

第一節   創業服務機構建設  

第三條   支持對象

以服務科技型創新創業企業為宗旨,在中關村示范區內由領軍企業、高校院所、國際知名孵化機構、創投機構等牽頭成立的創業服務機構。

第四條   支持條件

已納入中關村管委會支持體系的創業服務機構,包括中關村創新型孵化器、中關村創業加速器、中關村雙創基地、中關村雙創社區、中關村特色產業孵化平臺。已獲得中關村創業服務機構一次性建設支持資金的,不再重復支持。

第五條   支持內容及額度

按照創業服務機構服務場地建設(場地租金、裝修費用)、公共服務設施搭建(網絡、云存儲、實驗設備)等實際投入的30%,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六條   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表;

(二)申報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機構所在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購置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等文件復印件;

(四)機構場地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搭建費用證明材料復印件;

(五)申報資料真實性聲明;

(六)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節   培育高成長企業

第七條   支持對象

中關村創新型孵化器、中關村創業加速器、中關村雙創基地、中關村雙創社區、中關村特色產業孵化平臺、市級以上大學科技園。

第八條   支持條件

創業服務機構按照每年中關村管委會官方網站上公布的“金種子企業”“瞪羚企業”“前沿企業”“獨角獸企業”名單申報培育支持資金,所培育的企業在孵時間不少于3個月。

第九條   支持內容及額度

每孵化1家“金種子企業”給予5萬元、每孵化1家“瞪羚企業”給予10萬元、每孵化1家“前沿企業”給予15萬元、每孵化1家“獨角獸企業”給予15萬元資金支持。對同一創業服務機構每年給予累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于支持時段內同時獲得多個稱號的企業,不予重復支持。

第十條   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表;

(二)申報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已獲得稱號的企業孵化合同或相關證明復印件;

(四)申報資料真實性聲明;

(五)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節   創新創業大賽等各類活動

第十一條支持對象

在中關村示范區范圍內舉辦,事前報中關村管委會,具有全國、國際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大賽、論壇及展覽等活動(以下簡稱活動)。

第十二條   支持條件

(一)活動組織機構?;顒又鬓k方或承辦方為中關村創新型孵化器、中關村創業加速器、中關村雙創基地、中關村雙創社區、中關村特色產業孵化平臺、市級以上大學科技園。

(二)活動規模?;顒蝇F場參與人員達到500人次以上, 100家以上創業項目或企業參加活動。

(三)嘉賓情況。邀請嘉賓不少于10人,主要包括: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企業家、投資機構合伙人、專家學者等。

(四)活動影響力。人民日報、中國日報、中央電視臺、北京電視臺等2家以上主流媒體及其網絡版報道,新浪、搜狐、網易、騰訊等10家以上門戶網站及其公眾號轉載。

(五)國際化程度。對于全球性的活動,在不少于3個國家或地區(含港澳臺)設立分會場,境外創業項目、企業或機構參加活動數量不少于50家。

第十三條   支持內容及額度

根據活動組織機構在場地費、搭建費、設備租賃費等方面實際投入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

第十四條   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表;

(二)申報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場地租賃、場地搭建、設備租賃等費用證明復印件;

(四)活動現場全景照片(體現出參會觀眾人數)、現場嘉賓照片、參賽或參展的活動照片(發言、演講、路演、展覽等);

(五)活動方案、議程及活動報告;

(六)媒體累計報道證明;

(七)活動報名表、國外團隊報名表、參賽或參展企業名單;

(八)申報資料真實性聲明;

(九)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節   科技領域軍民融合挑戰賽類活動

第十五條   支持對象

中關村軍民融合特色社會組織、產業孵化平臺、優勢企業、大學科技園、創新型孵化器、創業加速器、雙創基地、雙創社區等,在中關村示范區范圍內主辦或承辦,事前報中關村管委會的科技領域軍民融合挑戰賽。

第十六條   支持條件

(一)活動規模?;顒蝇F場參與達到300人次以上,超過100家需求方和解決方案提供方報名參賽,參賽總項目超過60個。

(二)參與活動嘉賓情況。嘉賓不少于10人,主要包括師級以上的軍方領導、具有社會知名度的專家教授、企業家或企業高管、投資機構總監及以上級別投資人等。

(三)活動影響力。人民日報、中國日報、中央電視臺、北京電視臺等2家以上主流媒體及其網絡版報道,新浪、搜狐、網易、騰訊等10家以上門戶網站及其公眾號轉載。

第十七條   支持內容及額度

中關村管委會根據媒體宣傳推介費、咨詢勞務費、場地費、設備租賃費等方面實際投入的50%,給予主辦或承辦賽事機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

第十八條   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表;

(二)申報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場地租賃、場地搭建、設備租賃等費用證明復印件;

(四)需求與解決方案對接情況表復印件;

(五)活動現場全景照片(體現出參會觀眾人數)、現場嘉賓照片、參賽或參展的活動照片(發言、演講、路演、展覽等);

(六)活動總結報告;

(七)媒體累計報道證明;

(八)活動報名表、參賽或參展企業名單;

(九)申報資料真實性聲明;

(十)根據需要須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中關村人才建設

第一節   中關村海外人才創業園建設

第十九條   支持對象及條件

經中關村管委會認定的中關村海外人才創業園(簡稱海創園),在啟動資金、新注冊企業以及專項服務等方面給予補助。

(一)申請啟動資金補助的,根據服務場地的建設、公共服務設施的搭建等方面實際投入資金情況進行補助。

(二)申請新注冊企業補助的,要求新注冊海外人才企業當年度成立,且有實際經營活動發生。

(三)申請專項服務補助的,服務內容須符合園區發展方向,每個專項服務覆蓋的海外人才企業不少于20家、覆蓋人群不少于100人次,專項服務資金補貼用于人員勞務、材料印刷、差旅補貼、場地租賃、培訓宣傳、設備購置、團隊建設等方面。

第二十條   支持內容及額度

(一)申請啟動資金補助的,根據實際投入的30%,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資金支持。每家海創園僅享受一次啟動資金支持政策。

(二)申請新注冊企業補助的,根據新注冊海外人才企業數量,按照每家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每家海創園每年獲得該項目資金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三)申請專項服務補助的,根據每個專項服務實際資金投入的50%,且不超過10萬元額度,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每家海創園每年獲得該項目資金支持不超過100萬元。

每家海創園每年度獲得的補助資金總額度不超過150萬元。

第二十一條   申報材料

(一)申請啟動資金補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分園管委會或相關主管部門書面推薦材料;

2.海創園開展工作情況材料。

(二)申請新注冊企業補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資金申請書:包括申請的總金額及企業匯總表;

2.企業材料:包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納稅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協議書復印件。

3.海外人才材料,任選其中之一:留學人員身份證明、海外工作證明、外籍人才護照、歸國華僑證以及其他經相關部門認定為海外人才的相關材料。

(三)申請專項服務補助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資金申請書;

2.資金投入及活動開展情況材料。

第二節   中關村高端人才創業基地建設

第二十二條   支持對象及條件

支持中關村高端人才創業基地吸納高端人才企業、專業服務機構,并給予房租補貼。

(一)高端人才企業及專業服務機構須在中關村高端人才創業基地注冊;

(二)高端人才企業主要包括各級各類人才計劃入選者創辦的企業;或主持過省部級大型科研項目的人才創辦的企業;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勵的人才創辦的企業。

(三)專業服務機構主要指為基地30家以上企業提供人力資源、公共實驗室、技術轉化平臺、知識產權、會計、法律等專業服務機構。

第二十三條   支持內容及額度

(一)每家基地每年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對于入駐基地的高端人才企業,按照企業實際租用面積進行補貼,原則上每天每平方米不超過1元,期限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補貼面積不超過1500平方米,對“千人計劃”等高端人才創辦企業可延長一年支持期限。

(三)對于入駐基地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予以每家機構不超過20平方米的全額房租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第二十四條   申報材料

(一)年度房租補貼申請書;

(二)年度房租補貼所涉企業和專業服務機構明細表;

(三)企業和專業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企業和專業服務機構的租房協議和相關發票。

第三節   中關村雛鷹人才企業

第二十五條   支持對象及條件

(一)U30雛鷹人才企業

1.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董事長、總經理或第一大股東,下同)在企業注冊時年齡不超過30周歲。

2.在示范區內初次注冊企業,且企業成立時間為1年以上3年以內。

3.有自主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

4.除符合以上條件之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

3)中關村金種子企業;

4)企業或企業主要負責人有發明專利;

5)獲得創新創業大賽獎項。

(二)獲得投資類雛鷹人才企業

1.企業主要負責人在企業注冊時年齡不超過35周歲;

2.符合上述U30雛鷹人才企業第2至4項條件;

3.獲得投資機構投資總額不低于500萬元,且所有投資機構占企業股份總比例不高于30%。

第二十六條   支持內容及額度

對于U30雛鷹人才企業,按照實繳注冊資本5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啟動資金支持,最高資金支持額度不超過10萬元,用于補貼企業房租費用、設備購置、團隊建設及技術研發等支出。

對于獲得投資類雛鷹人才企業,按照實繳注冊資本5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啟動資金支持,最高資金支持額度不超過30萬元,用于補貼企業房租費用、設備購置、團隊建設及技術研發等支出。

第二十七條   申報材料

(一)雛鷹人才企業支持資金申請表;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職務材料;

(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自主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材料;

(六)符合第二十五條(一)第4項申報條件5個條件之一的材料復印件;

(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

(八)申請獲得投資類雛鷹人才企業,還需提交獲得投資后變更完畢的公司章程(需加蓋工商局備案章)、投資協議及資金入賬憑證等材料復印件。

第四章   受理、審核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在申報本專項資金支持之前,本年度已獲得同類市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不再重復支持。

第二十九條   支持資金申報流程

(一)中關村管委會在中關村示范區網站發布申報通知。

(二)申報單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必要時各分園管理機構應對本園區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和現場調查,并出具推薦意見。

(三)中關村管委會根據項目審核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核。

(四)中關村管委會對材料進行復審,涉及后補貼的項目,擬定初步支持方案,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財務審計。

(五)根據復審或審計情況制定支持方案,報請管委會會議審議。

(六)經審議通過的擬支持名單在中關村示范區網站公示。

(七)經公示無異議后,中關村管委會將支持資金撥付至相關單位。

第三十條   獲得創新支持資金的申報單位須按國家相關會計制度進行賬務管理,應接受管委會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并需配合開展宣傳、調研、報送信息、提交資金使用效益分析報告等工作。

第三十一條   對支持資金使用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理。

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創新支持資金的申報單位,除按以上規定處理外,管委會將在中關村示范區網站予以通報,責令其退回已撥付資金,一定時期內不再受理其相關公共政策支持資金的申請。

第五章    

第三十二條   支持中關村高端領軍人才發展,有關支持政策按照《中關村高端領軍人才聚集工程實施細則》(中科園發〔2015〕3號)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由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優化創業服務促進人才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優化創業服務促進人才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于2017年9月18日正式印發?,F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細則》出臺背景及依據

中關村示范區正處于率先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關鍵時期,創新發展面臨著新形勢、新挑戰和新需求。為貫徹落實《北京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總體方案》,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推動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中關村示范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中關村示范區范圍內領軍企業、科研機構、高校院所等創新要素發揮科技創新的引領和驅動作用,緊密對接實體經濟和高精尖結構;加強中關村創業體系建設,支持中關村創業服務機構升級發展,支持示范區科技人才創業發展;鼓勵中關村企業進一步拓寬軍地對接渠道,探索形成新的軍地協同創新模式。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優化創業服務促進人才發展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7〕1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2017年4月6日正式發布。《實施細則》按照“公開透明、突出重點、??顚S?、注重實效”的資金管理使用原則,結合支持資金標準量化、審核為主的特點,將每條支持措施的支持對象、支持條件、支持內容、申報材料等進行了細化和量化,使《管理辦法》更具可操作性。

二、《實施細則》的支持主體

以服務科技型創新創業企業為宗旨,在中關村示范區內由領軍企業、高校院所、國際知名孵化機構、創投機構等牽頭成立的,納入中關村創業服務支持體系的中關村創新型孵化器、中關村創業加速器、中關村雙創基地、中關村雙創社區、中關村特色產業孵化平臺、市級以上大學科技園等創業服務機構。(關于申請納入中關村創業服務支持體系的通知另行印發)同時,以服務中關村各類人才為宗旨,支持中關村海外人才創業園和高端人才創業基地建設,支持中關村雛鷹人才。

三、《實施細則》的主要支持內容

本實施細則的主要支持內容分為支持中關村創業服務機構和中關村人才建設兩個板塊。

(一)對中關村創業服務機構的支持:

1.支持創業服務機構建設:  

1)支持對象:以服務科技型創新創業企業為宗旨,在中關村示范區內由領軍企業、高校院所、國際知名孵化機構、創投機構等牽頭成立的創業服務機構。

2)支持條件:已納入中關村管委會支持體系的創業服務機構,包括中關村創新型孵化器、中關村創業加速器、中關村雙創基地、中關村雙創社區、中關村特色產業孵化平臺。已獲得中關村創業服務機構一次性建設支持資金的,不再重復支持。

3)支持內容及額度:按照創業服務機構服務場地建設(場地租金、裝修費用)、公共服務設施搭建(網絡、云存儲、實驗設備)等實際投入的30%,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

4)申報材料:項目申報表;申報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機構所在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購置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等文件復印件;機構場地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搭建費用證明材料復印件;申報資料真實性聲明;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支持培育高成長企業:

1)支持對象:中關村創新型孵化器、中關村創業加速器、中關村雙創基地、中關村雙創社區、中關村特色產業孵化平臺、市級以上大學科技園。

2)支持條件:創業服務機構按照每年中關村管委會官方網站上公布的“金種子企業”“瞪羚企業”“前沿企業”“獨角獸企業”名單申報培育支持資金,所培育的企業在孵時間不少于3個月。

3)支持內容及額度:每孵化1家“金種子企業”給予5萬元、每孵化1家“瞪羚企業”給予10萬元、每孵化1家“前沿企業”給予15萬元、每孵化1家“獨角獸企業”給予15萬元資金支持。對同一創業服務機構每年給予累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于支持時段內同時獲得多個稱號的企業,不予重復支持。

4)申報材料:項目申報表;申報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已獲得稱號的企業孵化合同或相關證明復印件;申報資料真實性聲明;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創新創業大賽等各類活動:

1)支持對象:在中關村示范區范圍內舉辦,事前報中關村管委會,具有全國、國際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大賽、論壇及展覽等活動。

2)支持條件:活動主辦方或承辦方為中關村創新型孵化器、中關村創業加速器、中關村雙創基地、中關村雙創社區、中關村特色產業孵化平臺、市級以上大學科技園;活動現場參與人員達到500人次以上,100家以上創業項目或企業參加活動;邀請嘉賓不少于10人,主要包括: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企業家、投資機構合伙人、專家學者等;人民日報、中國日報、中央電視臺、北京電視臺等2家以上主流媒體及其網絡版報道,新浪、搜狐、網易、騰訊等10家以上門戶網站及其公眾號轉載;對于全球性的活動,在不少于3個國家或地區(含港澳臺)設立分會場,境外創業項目、企業或機構參加活動數量不少于50家。

3)支持內容及額度:根據活動組織機構在場地費、搭建費、設備租賃費等方面實際投入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

4)申報材料:項目申報表;申報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場地租賃、場地搭建、設備租賃等費用證明復印件;活動現場全景照片(體現出參會觀眾人數)、現場嘉賓照片、參賽或參展的活動照片(發言、演講、路演、展覽等);活動方案、議程及活動報告;媒體累計報道證明;活動報名表、國外團隊報名表、參賽或參展企業名單;申報資料真實性聲明;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4.支持科技領域軍民融合挑戰賽類活動

1)支持對象:中關村軍民融合特色社會組織、產業孵化平臺、優勢企業、大學科技園、創新型孵化器、創業加速器、雙創基地、雙創社區等,在中關村示范區范圍內主辦或承辦,事前報中關村管委會的科技領域軍民融合挑戰賽。

2)支持條件:活動現場參與達到300人次以上,超過100家需求方和解決方案提供方報名參賽,參賽總項目超過60個;嘉賓不少于10人,主要包括師級以上的軍方領導、具有社會知名度的專家教授、企業家或企業高管、投資機構總監及以上級別投資人等;人民日報、中國日報、中央電視臺、北京電視臺等2家以上主流媒體及其網絡版報道,新浪、搜狐、網易、騰訊等10家以上門戶網站及其公眾號轉載。

3)支持內容及額度:中關村管委會根據媒體宣傳推介費、咨詢勞務費、場地費、設備租賃費等方面實際投入的50%,給予主辦或承辦賽事機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

4)申報材料:項目申報表;申報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場地租賃、場地搭建、設備租賃等費用證明復印件;需求與解決方案對接情況表復印件;活動現場全景照片(體現出參會觀眾人數)、現場嘉賓照片、參賽或參展的活動照片(發言、演講、路演、展覽等);活動總結報告;媒體累計報道證明;活動報名表、參賽或參展企業名單;申報資料真實性聲明;根據需要須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對中關村人才建設的支持:

1.支持中關村海外人才創業園建設:

1)支持對象:經中關村管委會認定的中關村海外人才創業園。

2)支持條件:申請啟動資金補助的,根據服務場地的建設、公共服務設施的搭建等方面實際投入資金情況進行補助;申請新注冊企業補助的,要求新注冊海外人才企業當年度成立,且有實際經營活動發生;申請專項服務補助的,服務內容須符合園區發展方向,每個專項服務覆蓋的海外人才企業不少于20家、覆蓋人群不少于100人次,專項服務資金補貼用于人員勞務、材料印刷、差旅補貼、場地租賃、培訓宣傳、設備購置、團隊建設等方面。

3)支持內容及額度:申請啟動資金補助的,根據實際投入的30%,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資金支持。每家海創園僅享受一次啟動資金支持政策;申請新注冊企業補助的,根據新注冊海外人才企業數量,按照每家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每家海創園每年獲得該項目資金支持不超過100萬元;申請專項服務補助的,根據每個專項服務實際資金投入的50%,且不超過10萬元額度,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每家海創園每年獲得該項目資金支持不超過100萬元。每家海創園每年度獲得的補助資金總額度不超過150萬元。

4)申報材料:申請啟動資金補助的,需提交分園管委會或相關主管部門書面推薦材料和海創園開展工作情況材料;申請新注冊企業補助的,需提交資金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納稅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協議書復印件、海外人才證明材料。申請專項服務補助的,需提供資金申請書和資金投入及活動開展情況材料。

2.支持中關村高端人才創業基地建設:

1)支持對象:支持中關村高端人才創業基地吸納高端人才企業、專業服務機構,并給予房租補貼。

2)支持條件:高端人才企業及專業服務機構須在中關村高端人才創業基地注冊;高端人才企業主要包括各級各類人才計劃入選者創辦的企業;或主持過省部級大型科研項目的人才創辦的企業;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勵的人才創辦的企業;專業服務機構主要指為基地30家以上企業提供人力資源、公共實驗室、技術轉化平臺、知識產權、會計、法律等專業服務機構。

3)支持內容及額度:每家基地每年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于入駐基地的高端人才企業,按照企業實際租用面積進行補貼,原則上每天每平方米不超過1元,期限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補貼面積不超過1500平方米,對“千人計劃”等高端人才創辦企業可延長一年支持期限。對于入駐基地的專業服務的機構,可予以每家機構不超過20平方米的全額房租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4)申報材料:年度房租補貼申請書;所涉企業和專業服務機構明細表;企業和專業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和專業服務機構的租房協議和相關發票。

3.支持中關村雛鷹人才:

1)支持對象:U30雛鷹人才企業和獲得投資類雛鷹人才企業。

2)支持條件:

U30雛鷹人才企業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董事長、總經理或第一大股東,下同)在企業注冊時年齡不超過30周歲;在示范區內初次注冊企業,且企業成立時間為1年以上3年以內;有自主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金種子企業、企業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有發明專利、獲得創新創業大賽獎項。

獲得投資類雛鷹人才企業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在企業注冊時年齡不超過35周歲;符合上述U30雛鷹人才企業其他條件;獲得投資機構投資總額不低于500萬元,且所有投資機構占企業股份總比例不高于30%。

3)支持內容及額度:對于U30雛鷹人才企業,按照實繳注冊資本5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啟動資金支持,最高資金支持額度不超過10萬元,用于補貼企業房租費用、設備購置、團隊建設及技術研發等支出。對于獲得投資類雛鷹人才企業,按照實繳注冊資本5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啟動資金支持,最高資金支持額度不超過30萬元,用于補貼企業房租費用、設備購置、團隊建設及技術研發等支出。

4)申報材料:申請表;企業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職務材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自主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材料;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金種子企業、企業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有發明專利、獲得創新創業大賽獎項這5個條件符合其一的證明材料;正規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申請獲得投資類雛鷹人才企業,還需提交獲得投資后變更完畢的公司章程(需加蓋工商局備案章)、投資協議及資金入賬憑證等材料復印件。

四、《實施細則》的特點

1.細化支持條件

《實施細則》對創業服務機構建設、支持培育高成長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等各類活動、科技領域軍民融合挑戰賽類活動、支持中關村海外人才創業園建設、支持中關村高端人才創業基地建設、支持中關村雛鷹人才等7個支持方向支持條件進行了細化。

2.明確申報材料

進一步明確每個支持點申報材料,除項目申請表之外,增加了各相關證明材料,提升了項目申報材料的規范性和可信度。

3.規范申報流程

“受理、審核和監督管理”章節進一步細化支持資金申報流程,包括發布申報通知、委托第三方機構審核、形成支持方案、報請主任專題會審議、公示等程序。

4.強化項目管理

“受理、審核和監督管理”章節明確要求對獲得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并按要求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五、《實施細則》中支持事項申報程序

(一)中關村管委會在中關村示范區網站發布申報通知。

(二)申報單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相應的申報材料;必要時各分園管理機構應對本園區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和現場調查,并出具推薦意見。

(三)中關村管委會根據項目審核需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核。

(四)中關村管委會對材料進行復審,涉及后補貼的項目,擬定初步支持方案,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財務審計。

(五)根據復審或審計情況制定支持方案,報請管委會會議審議。

(六)經審議通過的擬支持名單在中關村示范區網站公示。

(七)經公示無異議后,中關村管委會將支持資金撥付至相關單位。